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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8-12-29   点击数: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事业干部高荣辉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6月17日(端午假期),高荣辉与妻子到罗宾森购物广场购物,利用保管单位公务用车钥匙的便利,将端午期间定点停放点公务用车私自开出,把妻子和所购私人物品载至枋湖北二路坂上社后返回停放点。2018年9月,高荣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2.滨海街道曾厝垵社区原党委书记黄清杰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至2017年10月期间,黄清杰先后4次驾驶公车办理私事。2018年9月,黄清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3.滨海街道曾厝垵社区原主任史志庆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史志庆先后3次驾驶公车办理私事。2018年9月,史志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4.滨海街道黄厝社区工作人员施坤海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7月30日,施坤海私自驾驶公车从位于黄厝的家中出发,行驶至厦门北站附近参加战友聚会,后返回家中停放。2018年9月,施坤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上述4起案例均为基层干部公车私用典型问题,表明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无所畏、行无所止,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以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针对节假日易发多发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以及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明察暗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和隐形变异问题,严查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心存侥幸、无视纪律、明知故犯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各“1+X”成员单位要履行好监管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强化专项检查,及时向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将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触碰“红线”的人和事,坚持快查严办,对违规违纪问题,从严查处、严肃问责、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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