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问题。
1.集美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张国雄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至5月的周末和清明假期期间,张国雄三次安排驾驶员驾驶公车接送其个人办理私事。2018年9月,张国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翔安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曾嘉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占用企业车辆问题。曾嘉福在任翔安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期间,于2015年7月借办公用房装修改造之机,指使工作人员让装修企业在其办公室与隔壁劳模档案室、劳模接待室之间增开2个门,分别用于午休和接待,实际占用3间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30.53平方米;曾嘉福任翔安区建设局局长期间,以借用关联企业车辆作为单位工作用车为由,实则保障其出行,且在公车清理过程中未予清退,在调离区建设局后仍继续使用该超标车辆。2018年11月,曾嘉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马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的春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中秋期间,马丁在办公室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购物卡,面值共计11,000元人民币。其还有其他违纪行为。组织调查期间,马丁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并上缴违纪所得。2018年6月,马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鼓浪屿风景区建设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姜大勇、工会主席杨瑛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3月21日,经杨瑛等人提议并经姜大勇同意,该公司以工会名义组织欢送某员工退休并聚餐,事后用公款报销餐费1620元。2018年11月,姜大勇、杨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无所畏,行无所止,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时刻敲响警钟,切实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特别要认真对照近期市总工会《关于近期工会经费“1+X”专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通报》(厦工﹝2018﹞73号)指出的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自查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今后再发现类似问题的,将严肃查处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持续强化监督检查,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既要严查奢靡享乐等老问题,又要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新动向,重点对违规使用工会经费或未按要求整改、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严肃问责,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