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

位置: 网站首页 > 以案说纪 > 正文

中共厦门市纪委 厦门市监委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9-08-1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现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1.海沧区海沧街道城管办负责人、综合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杨建民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杨建民分别在办公室、青礁村院前社,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6瓶1.4斤装的轩尼诗洋酒和6条中华香烟等礼品。其另有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3月,杨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翔安区执法局马巷执法中队中队长黄文彬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问题。2017年4月1日至4月3日,时任马巷镇镇长助理(挂职)的黄文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武夷山景区游玩,期间产生的住宿、门票、吃喝等费用全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共计5555元。2019年5月,黄文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元翔(厦门)空港快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春辉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张春辉9次使用厦门空港快线有限公司“元翔专车”办理私事。2019年5月,张春辉受到延长中共党员预备期处理,并补缴公车使用费用。

上述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表明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对形势的认识不足,思想懈怠、意识淡薄、心无所畏、顶风违纪,触碰纪律高压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Copyright©2025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开放大学)  纪检监察与审计室 版权所有

地址: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  TEL:(0592)5909027/5955316  FAX:(0592)5955316

闽ICP备11005956号-4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