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赵应明
原任职务:重庆市垫江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7月1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赵应明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09年,赵应明在担任重庆市忠县副县长、垫江县常务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打招呼介绍工程、签字拨款等手段,共收受他人贿赂208.78万元。其中,赵应明的妻子吴雪梅参与共同收受的贿赂达169万余元。
新闻背景: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赵应明在看守所写下了这篇忏悔书,其原题是《血的教训,终身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