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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和厉行节约工作通知

时间:2016-12-30   点击数: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津补贴、奖金或福利。

2.严禁以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高档奢侈商品等形式发放工会福利。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花卉、土特产、烟酒等节礼。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后的公车管理使用规定。

6.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

7.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二、加大压力传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年度民主生活会,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要紧盯节日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突出主责主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检查情况于2017年2月10日前书面报告市委反腐办(材料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加强监督执纪,强化问责刚性约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节日期间明察暗访力度和频度,采取重点抽查、专项督查、随机检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严处,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中共厦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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