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纪工委,各高等学校纪委,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学校):
现将《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行为调查处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18.处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纪工[200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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