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00年6月2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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