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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纠正“四风”的宣传教育和专项自查的通知

时间:2018-01-22   点击数: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和廉洁从教的育人环境,根据市教育纪工委《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厦教纪〔2018〕2号)(见附件)精神,请各党总支、各部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扎实开展春节期间纠正“四风”的宣传教育和专项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总支、各部门近日组织全体党员和教工认真学习传达厦教纪〔2018〕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党员和教工的教育、监督、管理,使广大党员和教工明确要求,知纪守纪,做到知戒惧、存敬畏、守底线。各党总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对于已经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或教工要及时约谈,做到早防范、早提醒。

二、各部门要对以下行为开展全面自查:

(一)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行为;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土特产、烟酒、花卉、高档奢侈品等;

(四)违规公款吃喝(含内部聚餐)、公款旅游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或者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六)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福利,或以现金、购物卡、代金券、高档奢侈品等形式发放工会福利;

(七)节日期间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车辆等;

(八)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九)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十一)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十二)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十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告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所在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各党总支收齐下属各部门自查整改报告后,于1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报告送纪检监察与审计室,同时将电子版发到纪检监察与审计室徐盈OA邮箱。请各党总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的完成!

附件:《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厦教纪〔2018〕2号)

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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