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学校(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单位干部、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按规格制作携带卡片发至所属全体工作人员。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26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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